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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南通商会是联结宁通两地经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在宁从事经商、投资的南通籍企业家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

  目前在宁开办各种公司等经济实体的南通籍人员大约有5300多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和企业有160多家,南京南通商会现拥有会员100多家,遍布南京各个区(县),涉足电子汽车、建筑建材、房地产、餐饮娱乐、医疗保健、金融投资、文化教育事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2009年12月20日南京南通商会适时召开了筹备委员会大会,选举了第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常任副会长、秘书长。

  新的领导班子,以观念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抓手,强化功能上下功夫,巩固和加强商会的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实现“服务在宁通商,发展在宁通商,支持在宁通商”的目标,做强行业、做大企业、服务南京、回报桑梓!

   我们相信,南京南通商会必将在未来的日子里抒写新的篇章!





南京市南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南京市南通商会(英文译名:THE NANTONG CHANMBER OF COMMERCE IN NANJING 缩写:NCCN)
第二条 本商会由在宁南通籍人士投资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会员企业,交流信息,加强协作,促进发展,做强企业,服务桑梓。同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南京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商会的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仓巷120号南通驻宁办事处五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鼓励并倡导守法经营。
(二)组织开展政企、银企、校企、企企对接,举办各类专项讲座。
(三)广泛搜集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并办好会员企业信息网及定期发行商会刊物。
(四)帮助会员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会员企业交流经验、相互帮扶、促进合作、共同发展。
(六)举办各种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商会并交纳会费;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团体;
(五)本商会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会员推荐或自我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商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享有本商会提供的有关政策、法律、项目、信息等服务;
(四)对本商会的工作拥有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济主要来源为: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本商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 5月 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京市南通商会
2010年 5月 8日


会长致辞

致在宁南通籍企业家的公开信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南京市南通商会(以下简称南通商会),在南通市委、市政府以及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工商联等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于2010年5月8日经南京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至此,一千多家在宁南通籍企业终于有了自己的“娘家”。

  南通商会首届领导班子由原江苏省委副书记顾浩担任名誉会长,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明图章董事长担任会长,江苏中小学课外辅导著名教育品牌——金启南教育的创始人,现任江苏东大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印卫东和江苏综创数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天鸿担任执行会长,南通市驻宁办原主任施凤良担任商会秘书长。

  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领导“打造南京通商品牌和通商团队”的要求,商会将专注服务于在宁南通籍企业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坚持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加强会员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介绍更多的南通人到南京创业,介绍更多的南京客商到南通投资,使商会成为捕捉商机、扩大经营、交流经验、学习借鉴、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商会在政企、银企、校企、企企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升南通在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商会现面向南京市及周边市区发展新会员单位,凡有一定经营规模,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入会的,我们均会按照入会程序进行审核、吸收。

  欢迎广大南通籍在宁企业成为商会的一员,共同为促进南通在宁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暨服务桑梓。



南京市南通商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商会大事记


2009年8月31日,商会发起单位江苏东大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综创数码有限公司、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召开会议,决定筹备南京市南通商会


2009年10月13日,商会代表印卫东向南通市人民政府驻宁办事处递交《关于筹备成立南京南通商会的请示》商请成立商会事宜,并取得批复申请。


2010年2月,在南通驻宁办事处原主任王丽娟同志的支持下,商会召开发起人筹备会议,商讨筹备事项。


2010年3月3日,南京市民政局向我商会发起单位发出了《关于同意社会团体筹备的通知》,同意商会筹备组成立。


2010年3月25日,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发出《关于同意成立南京市南通商会的批复》


2010年4月17日,商会召开会员选举大会,并为成立大会进行专题研究。会上,决定由明图章同志担任第一届会长,印卫东、黄天鸿为执行会长,施凤良为秘书长,倪栋为秘书长。


2010年4月29日,南京市民政局向我商会筹备委员组发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南京市南通商会成立,予以成立登记。


2010年4月29日,南京市南通商会取得南京市民政局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010年5月6日,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向商会发来贺信,预祝成立大会圆满成功。


2010年5月8日,南京市南通商会在江苏省会议中心举办成立大会。商会名誉会长、原江苏省委副书记顾浩在会上致辞,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何昌林,南京市副市长赵晓江、南通市委副书记黄利金、副市长徐辉和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徐守铭以及数十位南通籍在宁工作的省部委办局领导到会祝贺。


2010年 5月20日,商会正式成立后举办第一次活动。南京市南通商会一行15余人应南京市六合区委之邀,参观访问了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及南京服装工业园,街道李建军书记及李方毅主任等有关领导盛情接待了南通商会会员企业家。


2010年5月25日,明图章会长赴深庆贺深圳市南通商会成立。


2010年6月1日、6月2日下午,商会组团进行骨干成员单位的走访活动。


2010年6月24日,为拓展交流平台,丰富会员业余生活,南通商会定期举办羽毛球健身活动。


2010年7月5日,在江苏东大建设有限公司,会长明图章主持召开了首次南通商会会长碰头会,总结了成立以来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2010年8月5日,南通商会第一期工作简报出炉,以后每月进行工作简报的编制工作,并与当月中旬纷发给各单位。


2010年10月11日,南京市南通商会在常务副会长单位江苏赛城国际集团承办下,如期举行了第二次会长办公会。


2010年10月23日,刚参加完江苏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的原南通市委书记罗一民,在第一时间以第一速度看望南京市南通商会领导并和部分企业家座谈,共商民营经济发展大计,以实际行动落实会议精神。


2010年12月18日,南京市南通商会成功举办了2010年会员大会暨首届掼蛋比赛。全体商会会员在南京路宝宾馆五楼会议厅欢聚一堂,此次会议得到了承办单位南京路宝电动车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商会副会长陈世泉的大力支持。


2011年元月16日,江苏省原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南通商会名誉会长顾浩、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徐守铭、南通商会顾问吴镕、陈根兴、徐燕、杨任远、周桂根、张云泉一行以及南通市各区县驻宁办主任等与我商会主要领导在宁齐聚一堂,欢度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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